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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鑑定專區

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學生在認知、溝通、學業、生活、人際、知覺動作等能力現況,嚴重影響學習或生活情形,至少6個月一般教育介入無效,且符合鑑定辦法,需要特殊教育介入者。

► 鑑定流程說明如下:

  1. 通知進行提報鑑定。
  2. 同學及家長準備相關資料,繳交給資源教室輔導人員進行評估。
  3. 通知資料不齊者,進行補件。
  4. 鑑輔分區之鑑定委員書面審查,公告書面審查結果,有疑議者需資料補件或出席初審會議。
  5. 通知教育部公布之綜合評估報告結果。
  6. 通知教育部公布之鑑定結果。
  7. 核發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證明,並將相關資料登錄於特殊教育通報網中。

► 特殊教育服務內容:

  1. 課業輔導。
  2. 助理人員或志工協助。
  3. 無障礙評量(特殊考場)。
  4. 特殊教育獎助學金申請(110學年度前入學者須符合資格,而111學年度入學者另有法規規定)。
  5. 輔導人員關懷學業、生活適應。
  6. 相關資料登錄於特殊教育通報網。
  7. 離校後(畢業及退學)進行就學、就業轉銜追蹤及轉介。

► 通過鑑定後,須於每學期至少與輔導人員共同完成以下事項:

  • 參與個別化支持計畫(ISP)訂定。
  • 參與1場以上資源教室辦理之學生輔導活動
  • 與輔導人員合作進行定期聯繫,關心學習及生活情形。
  • 填寫各項資源教室表單。
  • 與輔導人員保持聯繫。
  • 參與相關會議及座談會,如個案支持會議、個別轉銜會議、宣導轉銜座談會等。
  • 其他事項。

A.相關提報鑑定資料下載:

  1. 六類障礙類別優化申請書
  2. 鑑定申請書
  3. 放棄特教服務聲明書

B.未有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一般生,如狀況嚴重影響學習及生活,經導師、任課老師、心理師等相關人員輔導加強,仍有困難者,想了解鑑定服務,請填寫【預約及自評表,等候通知面談時間。

※ 注意:每學期鑑定申請時間及作業程序,請洽詢資源教室(校內分機3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