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113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委員名單
一、依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本會設置委員共九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 (一) 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
- (二) 系(科)所主管代表三人,由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較多之系(科)所主管兼任。
- (三) 教師代表一人。
- (四) 學生代表一人。
- (五) 家長代表一人。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輔中心主任兼任之。
二、本屆任期自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
編 號 | 委員代表 | 委員姓名 |
---|---|---|
1 | 學務長 | 黃恒祥 |
2 | 教務長 | 周錦梅 |
3 | 總務長 | 賴人豪 |
4 | 系(科)所主管代表 | 何偉瑮 |
5 | 系(科)所主管代表 | 張正芬 |
6 | 系(科)所主管代表 | 李皓鈞 |
7 | 教師代表 | 張嘉紓 |
8 | 學生代表 | 鍾O翔 |
9 | 家長代表 | 鄭O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