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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113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委員名單

一、依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本會設置委員共九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 (一) 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
  • (二) 系(科)所主管代表三人,由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較多之系(科)所主管兼任。
  • (三) 教師代表一人。
  • (四) 學生代表一人。
  • (五) 家長代表一人。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輔中心主任兼任之。

二、本屆任期自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

編  號 委員代表 委員姓名
1 學務長 黃恒祥
2 教務長 周錦梅
3 總務長 賴人豪
4 系(科)所主管代表 何偉瑮
5 系(科)所主管代表 張正芬
6 系(科)所主管代表 李皓鈞
7 教師代表 張嘉紓
8 學生代表 鍾O翔
9 家長代表 鄭O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