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114學年度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委員名單

一、依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 本會設置委員共九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當然委員(6人):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系(科)所主管代表三人,由特殊教育學生人數較多之系(科)所主管兼任。
(二)教師代表(1人):由全校專任教師票選出3名,經校長圈選產生之。
(三)學生代表(2人):由輔導人員徵詢有意願擔任之特殊教育學生3-6名,並經校長圈選產生。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依學年制產生,任期一年,得連任。
本會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置執行祕書一人,由諮商輔導暨資源教室組主任兼任之。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經校長解聘者,由校長依上述規定遴聘(派)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二、本屆任期自114年08月01日至115年07月31日止。

編  號 委員代表 委員姓名
1 學務長(代理) 葉正昌
2 教務長 周錦梅
3 總務長 賴人豪
4 系(科)所主管代表 何偉傈
5 系(科)所主管代表(代理) 張嘉紓
6 系(科)所主管代表 張正芬
7 教師代表 陳鴻逸
8 學生代表 謝OO
9 學生代表 吳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