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制度
教師評鑑輔導與服務成績考核表中「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每學期加1分」(2-1-2)。
未出席身心障礙學生導師會議者,每次扣1分,請假(公差除外)者扣0.5分(2-1-7)。
導師積分表
依據優良導師選拔辦法之導師工作積分表(特殊輔導第一點):針對資源教室認列之特教生,由導師輔導並詳作紀錄,每次輔導加1.5分。
歡迎導師多加使用資訊服務系統,填寫導師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