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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69 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 (臺中市)10/28止-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5年「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
(二)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特質,經推薦單位證明屬實者。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2.家境清寒證明: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中低收入戶條件,經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開立家境清寒證明,需敘明弱勢境遇導致經濟清寒之因果關係。
所稱「家庭經濟弱勢」,係指: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條
(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及未有懲處紀錄者。當學年國一新生者,得檢附其畢業國小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及獎懲證明。
(四)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六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二、組別條件
(三)大專院校組:
1.現修習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學士學位學生。
2.當學年入學新生:
(1)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50級分以上。
(2)四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入學,其加權後統測總分達500分以上。
(3)五專新生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達3A2B(含)以上者。
(4)經特殊選才或繁星計畫入學之新入學生。

四、面試說明
(一)時間安排:僅於115年11月21日(六)及11月22日(日)兩日辦理,請申請者預留上述時段,分配之面試日期、時程與地點將於初審書面審查完畢後個別email通知。
(二)如欲微調面試時段,請於115年11月13日前透過email聯繫基金會協調;逾期未提出或無法配合最終安排者,將視同放棄面試資格。

五、領取方式:
(一)獲獎同學須完成志願服務時數,方能領取獎助學金。
1.國高中職生:每學期完成志願服務10小時。
2.大專院校生:每學期完成志願服務20小時。
3.服務期間:每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學期寒暑假結束前。
4.服務單位: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其中至少四小時須於基金會擔任志工。
(二)完成基金會規範之服務時數,並檢附其他單位志工證明(如有)後,每學期獎助學金將於寒暑假結束前,匯入學生指定帳戶。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10,000~ 100,000元 預計總名額: 20 名

申請期間 115/09/14~115/10/28

申請說明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國中組(5名),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至8,000元。
(二)高中職組(5名)獎助金額:新台幣12,000元至20,000元。
(三)大專組(10名)獎助金額:新台幣36,000元至50,000元。

三、申請應檢附文件:請依照下列順序排列,紙本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或膠裝,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表件不齊者將視為無效件。
(一)校方推薦函(初次申請者皆需檢附;延續申請者若「轉學、跨階段升學」需檢附,同校升年級者免付。)
(二)資料檢核表
(三)申請書
(四)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書、授權使用同意書、志願服務同意書
(五)戶籍謄本影本(三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六)家庭經濟弱勢證明擇一檢附: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2.家境清寒證明與全戶人口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社會福利身分證明文件(本人或家庭成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弱勢家庭兒少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重大傷病診斷證明等。(如有須檢附)
(八)當年度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加蓋學校證明章)。
(九)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十)前一學年綜合表現紀錄:須包含日常生活綜合表現、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等(加蓋學校證明章)。
(十一)其他非必備加分項:前一學年校內外藝文類或教育類特殊表現證明、獲獎證明或志願服務證明

三、申請期限與方式: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14日至115年10月28日止,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方式
1.由學生本人、就讀學校或社會福利單位推薦彙轉。
2.申請獎助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3.申辦窗口:官方電話:04-2254-55232.電子信箱:scholarship@kumota.org
3.掛號郵寄地址:40766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21樓之3雲田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專案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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