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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65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28止-課指組收件)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
1、 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含進修部)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2、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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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方式:
1、 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於115年11月3日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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