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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37 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第38屆「全國孝悌楷模(含孝悌獎學金)」(10/23止-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第38屆「全國孝悌楷模(含孝悌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分為社會組及學生組,得獎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倡行孝道,實踐孝悌、其具體事蹟,公認有導正社會風氣者。
(二)父母或翁姑久病,能長期日夜躬親和顏悅色侍奉湯藥,細心照顧起居生活,經其父母或翁姑及鄰居證實者。
(三)失父或失母能孝順勤勉,半工半讀幫助維持家計,照顧弟妹,事蹟昭彰確實者(如屬政府登計有案之低收入戶可撿齊證明文件,由就讀學校推薦申請,不限次數,但須有繼續行孝之具體事蹟,才能入獎)
(四)三代同堂,晚輩能恭敬孝順照顧長輩起居生活無微不至,確有實據可為社會楷模者。
(五)友愛兄弟姊妹,能幫助其克服困難,有具體事實足證堪為社會楷模者。
(六)其他具體文件足資證明其確有堪為人楷模之孝悌事蹟者。
(七)曾獲本會孝悌獎者不再重複獎勵。
(八)同一單位受獎人數以3名為限。

二、獎助項目:
(一)社會組:
1.甲:頒發獎助金新臺幣8,000元,獎牌一座,並請有關單位贈送紀念品。
2.乙:家庭經濟困難經查屬實者,加發獎助金,其金額由審查會議決定之。
(二)學生組:依左列頒發獎助金及獎牌一座。
1.甲:研究所博士班學生每名10,000元,碩士班學生每名8,000元。
2.乙:大學校院學生每名7,000元,專科學校(五專4-5年級)學生,每名6,000元。
3.丙: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學生每名5,000元,國中生每名4,500元,國小生每名4,000元。
前項獲獎事蹟刊載於基金會網站予以表揚。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4,000~ 10,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申請期間 115/08/24~115/10/23

申請說明
一、甄選報名方式:由基金會轉知各級單位推薦設籍中華民及本國並居住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報名為孝悌楷模之候選人:
二、應備文件:
(一)孝悌楷模推薦表:依基金會格式A4用紙,請條列重要孝悌事蹟分斷大意。
(二)推薦書:由推薦人詳細說明孝悌事蹟,正楷書寫(請盡量檢附電子檔),請註明撰稿人職稱姓名,一經錄取並授權基金會刊登於網站。
(三)自述:候選人撰寫具體孝悌事蹟,用正楷書寫(請盡量檢附電子檔)一經錄取並授權基金會刊登於網站。
(四)戶籍文件: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本,孝悌事蹟關係人不同戶,仍要添附。
(五)本人兩吋半身近照三張(背面註明姓名)及有關孝悌事蹟照片若干張(背面註明主題及姓名)
(六)學生需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七)足證明其孝悌事蹟文件影本(無則免)
三、推薦日期:115年8月24日至115年10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各推薦單位詳閱辦法,要文件齊全。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4巷35號4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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