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23 苗栗縣清寒優秀獎學金 (9/23止-課指組收件)
苗栗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23日止,送件至課外活動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1.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
2.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或苗栗縣中等學校,
3.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本獎學金成績規定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4.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獎學金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應含詳細記事)。
4.相關清寒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予採認。
(2)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者,得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23日止,送件至課外活動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1.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
2.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或苗栗縣中等學校,
3.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本獎學金成績規定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4.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獎學金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應含詳細記事)。
4.相關清寒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予採認。
(2)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者,得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