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01 天河教育基金會2026「青力親為‧千萬祝福服務學習獎勵計畫」(9/30止-線上申請)
財團法人天河教育基金會2026「青力親為‧千萬祝福服務學習獎勵計畫」
申請期間 115/07/01~115/09/30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16,000~ 16,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一、申請資格(以下三點皆須符合):
(一)85年1月1日後出生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及畢業生。
(二)於114年第2學期(含)之前任一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者。
(三)114年11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前曾擔任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之志工。
※ 請注意:每人限申請乙次,曾申請通過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請。
二、獎勵內容:
(一)金額:通過審核之對象,每名發給獎勵金16,000元。獎勵金由基金會直接匯入獎勵對象指定之就學貸款放款帳號,就學貸款餘額不足16,000元者,獎勵對象無條件同意基金會僅撥付貸款餘額,且不得另行請求給付剩餘款項。
三、申報所得: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勵金屬於受獎勵者之所得,應於基金會發給獎勵金後次年1月申報所得。受獎勵者應提供正確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所得申報使用。
四、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料如有不實或有任何欺瞞、偽造文書等情事,基金會得撤銷申請人之參加資格,如基金會已核撥獎勵款項者,得請求返還全部已獎勵款項並予求償,申請人並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二) 申請人充分知悉並同意所有申請案獎勵與否及獎勵金額均由基金會核定,且基金會對於本計畫保有解釋、修改、終止、取消的權利,申請人絕無異議。
(三) 獎勵金僅供申請人清償就學貸款之用,如有違反或因而致生第三人任何損害,申請人應自行負責,概與基金會無涉。
(四) 本申請計畫之附件亦構成本計畫之一部分。
(五) 申請人申請遞件後視為同意遵守基金會計畫之所有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申請人承諾並擔保申請資料之完整性及真實性,如因申請資料不完整或內容有任何錯誤、不實者,致無法順利申請、通過基金會之審核或取得獎勵金,申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或請求,基金會概不負責。
(七) 申請人同意基金會可無償使用與本計畫相關志工活動之照片及動態影像。
(八)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申請人如不同意公開以上資訊,得事先以書面方式向基金會聲明拒絕,未聲明者則視為同意公開。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需114年11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之前至計畫合作社福單位擔任志工,並依身分別備妥申請應背文件,於115年7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至基金會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單,方完成申請 並備妥下列文件,至基金會官網線上表單填寫資料及上傳文件(https://forms.gle/jxuewzzHMnEc8Qna8),方完成申請。其他送件方式(紙本郵寄、E-mail等)概不受理。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在學生: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當學期在學證明
3.114年第2學期(含)之前任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二)畢業生且尚未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大專院校學歷以上畢業證書
3.114年第2學期(含)前任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三)畢業生且已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大專院校學歷以上畢業證書
3.載明「完整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及「完整就學貸款帳號」如:「就學貸款還款/繳款通知書」、「就學貸款帳號動支明細」、「放款餘額對帳單」、「放款利息收據」等,擇一提供。
申請期間 115/07/01~115/09/30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16,000~ 16,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一、申請資格(以下三點皆須符合):
(一)85年1月1日後出生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及畢業生。
(二)於114年第2學期(含)之前任一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者。
(三)114年11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前曾擔任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之志工。
※ 請注意:每人限申請乙次,曾申請通過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請。
二、獎勵內容:
(一)金額:通過審核之對象,每名發給獎勵金16,000元。獎勵金由基金會直接匯入獎勵對象指定之就學貸款放款帳號,就學貸款餘額不足16,000元者,獎勵對象無條件同意基金會僅撥付貸款餘額,且不得另行請求給付剩餘款項。
三、申報所得: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勵金屬於受獎勵者之所得,應於基金會發給獎勵金後次年1月申報所得。受獎勵者應提供正確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所得申報使用。
四、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料如有不實或有任何欺瞞、偽造文書等情事,基金會得撤銷申請人之參加資格,如基金會已核撥獎勵款項者,得請求返還全部已獎勵款項並予求償,申請人並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二) 申請人充分知悉並同意所有申請案獎勵與否及獎勵金額均由基金會核定,且基金會對於本計畫保有解釋、修改、終止、取消的權利,申請人絕無異議。
(三) 獎勵金僅供申請人清償就學貸款之用,如有違反或因而致生第三人任何損害,申請人應自行負責,概與基金會無涉。
(四) 本申請計畫之附件亦構成本計畫之一部分。
(五) 申請人申請遞件後視為同意遵守基金會計畫之所有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申請人承諾並擔保申請資料之完整性及真實性,如因申請資料不完整或內容有任何錯誤、不實者,致無法順利申請、通過基金會之審核或取得獎勵金,申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或請求,基金會概不負責。
(七) 申請人同意基金會可無償使用與本計畫相關志工活動之照片及動態影像。
(八)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申請人如不同意公開以上資訊,得事先以書面方式向基金會聲明拒絕,未聲明者則視為同意公開。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需114年11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之前至計畫合作社福單位擔任志工,並依身分別備妥申請應背文件,於115年7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至基金會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單,方完成申請 並備妥下列文件,至基金會官網線上表單填寫資料及上傳文件(https://forms.gle/jxuewzzHMnEc8Qna8),方完成申請。其他送件方式(紙本郵寄、E-mail等)概不受理。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在學生: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當學期在學證明
3.114年第2學期(含)之前任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二)畢業生且尚未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大專院校學歷以上畢業證書
3.114年第2學期(含)前任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三)畢業生且已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大專院校學歷以上畢業證書
3.載明「完整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及「完整就學貸款帳號」如:「就學貸款還款/繳款通知書」、「就學貸款帳號動支明細」、「放款餘額對帳單」、「放款利息收據」等,擇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