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59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4/3止-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
一 為鼓勵優秀之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學生努力向學,向基金會辦理獎助學金.
二、 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學 歷 獎 助 金 額 名 額
研 究 所 新台幣 30,000 元 5~15 名
大 學 (含專科三年級以上) 新台幣 20,000 元 15~20 名
三、 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在學資格認定: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休學、延畢生不可申請。
3.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75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學校操行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5.年齡在 35 歲以下。
6.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四、 通訊申請: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
電話:(02)2391-5889 (請於每週五 10:00~12:00/13:00~17:00 來電)
傳真:(02)2735-9103
地址: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30號12樓之5
五、申請時間:115年 3 月 16 日~4 月 3日(以郵戳為憑)
得獎公告:115年 4 月 30 日前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
一 為鼓勵優秀之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學生努力向學,向基金會辦理獎助學金.
二、 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學 歷 獎 助 金 額 名 額
研 究 所 新台幣 30,000 元 5~15 名
大 學 (含專科三年級以上) 新台幣 20,000 元 15~20 名
三、 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在學資格認定: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休學、延畢生不可申請。
3.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75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學校操行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5.年齡在 35 歲以下。
6.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四、 通訊申請: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
電話:(02)2391-5889 (請於每週五 10:00~12:00/13:00~17:00 來電)
傳真:(02)2735-9103
地址: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30號12樓之5
五、申請時間:115年 3 月 16 日~4 月 3日(以郵戳為憑)
得獎公告:115年 4 月 30 日前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