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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弱勢助學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五專前三年高職免學費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

申請資格:
1.五專1-3年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如有符合身障學生、身障子女、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者,
可再申請高職免學費雜費補助,並請依減免申請時間到校辦理雜費減免。
3.不可重複申請其他各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補助額度:每學期補助學費新臺幣20,328元整。(繳費單直接補助)

申請限制:
1.如有符合低收入戶身分者,請直接辦理學雜費減免。
2.已請領其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3.休學、退學、轉學者同學年同學期已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當學期已受補助款者,因故休學、退學依規定比率退還補助金繳回教育部。

注意事項:
一、不申請者請學生親自至課外活動組登記。
二、有任何問題或取消補助,請親自至經國樓地下室課指組或來電洽詢課外活動組02-24372093轉313 張瑀蒨小姐。


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申請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學士班(含五專後二年)具有學籍之學生
3.不可重複申請其他各類就學減免、各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 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實施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目前實施中。

補助額度:每學期減免學雜費新臺幣17,500元整。(繳費單直接補助)

備註:如家中有申請政府其他補助的同學,請來電或親至課外活動組 告知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金額,以利註冊繳費單更新或辦理就學貸款後續事宜,如經教育部系統查核重複申請補助,待學校通知後請攜帶現金至出納組補繳已扣減之學費補助款。

有任何問題或取消補助,請來電洽詢課外活動組02-24372093轉313 張瑀蒨小姐

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期程:113年年10月1日至20日至經國樓地下室課外活動組自行送件申請
(該補助一年申請一次) 逾期不候.

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規定辦理及公告學校網頁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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