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五專前三年高職免學費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
申請資格:
1.五專1-3年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如有符合身障學生、身障子女、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者,
可再申請高職免學費雜費補助,並請依減免申請時間到校辦理雜費減免。
3.不可重複申請其他各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補助額度:每學期補助學費新臺幣20,328元整。
申請限制:
1.如有符合低收入戶身分者,請直接辦理學雜費減免。
2.已請領其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其他部會就學補助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3.休學、退學、轉學者同學年同學期已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當學期已受補助款者,因故休學、退學依規定比率退還補助金繳回教育部。
注意事項:
一、有任何問題、取消補助或不申請者,請親自至經國樓地下室課指組洽詢或來電課外活動組02-24372093轉313 張瑀蒨小姐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