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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申請資格:
1.本國籍
2.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學士班(含五專後二年)具有學籍之學生
3.不可重複申請各類就學減免、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農
漁會子女補助費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其他)
實施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補助額度:每學期減免學雜費17,500元整. (於註冊繳費單直接註記該筆補助)

請於113年2月6日.7日 上班時間 2月15.16.上班時間來電 2月19日開學日


備註:如申請公教子女補助或ROTC補助的同學,請來電或親至課外活動組 告知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該補助金額刪除,以利註冊繳費單繳交或辦理就學貸款後續事宜,不處理者待教育部系統告知重複申請補助,學校通知後請攜帶現金至出納組補繳已扣減之學費補助款。
電話 : 02-24372093轉313

來電 請告知 學生班級 學號 姓名 及學生電話 以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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