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本國籍
2.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學士班(含五專後二年)具有學籍之學生
3.不可重複申請各類就學減免、其他部會就學補助
(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其他)
實施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該補助,
補助額度:每學期減免學雜費17,500元整. (於註冊繳費單直接註記該筆補助)
備註:如申請公教子女補助或ROTC補助的同學,請來電或親至課外活動組 告知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該補助金額刪除,以利註冊繳費單繳交或辦理就學貸款後續事宜,不處理者待教育部系統告知重複申請補助,學校通知後請攜帶現金至出納組補繳已扣減之學費補助款。
如有疑問請電洽或至學務處課指組詢問 (電話 : 02-24372093 轉 313 / 經國樓地下一樓 )
來電 請告知 學生班級 學號 姓名 及學生電話 以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