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76 113年度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雲林縣籍/10/14前收件)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3年度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一、113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3.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二)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1.大專院校學生:2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2.每名新臺幣25,000元整。
(三)申請資料: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申請書乙份。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5.清寒證明:二擇一
(1)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四)申請方式:
1.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113年9月30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雲林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饒平國小(地址:雲林縣莿桐鄉饒平村饒平路1號)彙整。
➤第二階段由饒平國小代為審查申請資格,彙整成冊、建立電子檔完成後。
3.第三階段由本會組成之審核委員會進行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13年12月31前公佈、發放。
一、113學年度「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3.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二)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1.大專院校學生:2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2.每名新臺幣25,000元整。
(三)申請資料: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申請書乙份。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5.清寒證明:二擇一
(1)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四)申請方式:
1.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113年9月30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送雲林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饒平國小(地址:雲林縣莿桐鄉饒平村饒平路1號)彙整。
➤第二階段由饒平國小代為審查申請資格,彙整成冊、建立電子檔完成後。
3.第三階段由本會組成之審核委員會進行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13年12月31前公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