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宮辦理「清寒獎助學金」事宜,自115年9月20日起至115年10月22日止受理
送件至課指組 蓋官印 逾期不候
一、 申請資格: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 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二)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二、 獎助金額:
(一) 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二) 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三、 申請表件:
(一) 申請表乙份。
(二) 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三) 師長推薦書乙份。
(四) 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五) 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國三成績單正本)。
(六)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