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回收宣導
公 告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健康署)本(115)年9月7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289號函辦理。
二、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三、 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健康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 回收期限:自本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離本校最近之回收地點是中山區衛生所服務台(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15號)
持有或使用電子菸者處以3~10萬元罰鍰,請全校師生務必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