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08 嘉義市清寒優秀獎學金 (10/7止-課指組收件)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15年10月7日止申請,送件至課外活動組 逾期不候。

說 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15年7月28日府教輔字第1150956396號函辦理。
二、 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三、 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 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