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02 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115年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11/30止線上申請)

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115年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包含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且仍於修業年限內。
(二)不符合以下身份資格者:五專前三年學生、延修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學分班學生。
(三)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並具相關就學紀錄者。
(四)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之加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

二、申請時間 民國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下午5時止,自行送件 逾期恕不受理,亦不予補件。

三、名額:預計錄取名額共1,000名。惟基金會得視實際申請件數及申請人表現情形,保留從缺、不足額錄取、增額錄取及增設獎項等權利。

四、獎助金額:
(一)希望獎:如經審核獲獎者,每名獲選學生可獲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000元整。
(二)銘日獎:如經審核獲獎者,每名獲選學生可獲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50,000元整。
(三)永耀獎:目前就讀碩博士班之校友,經審核通過者,每名可獲核發新臺幣100,000元整。

五、甄選方式
(一)希望獎、永耀獎:經基本資料與文件審核,符合本辦法各項基本資格條件與身分者即具獲獎資格。
(二)銘日獎:針對提出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要項目)之申請人,將由基金會邀請專業委員審核並保留最終決定權。

六、甄選結果公布
預計於民國 115年12月公告獲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得獎者。

七、獎學金之頒發:
(一)基金會將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期間內完成領取程序,逾期未完成者,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益,名額不予遞補,亦不另行通知。
(二)獎助學金須由獲獎本人親自辦理領取,並簽署「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方完成撥款手續。
(三)獲獎人應提供本人名下之銀行帳戶供匯款使用,若提供非本人帳戶者,視為資格不符,基金會得逕行取消其獲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四)獎助學金之相關稅務責任,應由獲獎人依相關稅法自行申報與負擔。

八、同意事項:
申請人同意
(一)出席基金會主辦之宣傳活動,如:表揚典禮、經驗分享會等。
(二)基金會有權於未來宣傳或成果報告中,使用活動現場所攝錄之照片、影片及相關資料,作為非營利之宣傳推廣用途。

一、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透過本會提供之線上申請表單完成所 申請資料之填報與上傳。獎助學金官網暨線上申請:https://edu.yonglin.org.tw/scholarship
(二)線上表單申請注意事項:
1.請確實填寫所有必填欄位,資料不全將影響申請資格。
2.上傳文件請務必清晰可辨,建議以 PDF 格式上傳。
3.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須親筆簽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圖像需清楚、內容可辨識。
4.若資料需補件或修正,基金會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資訊正確暢通。

二、檢附文件
申請人應備妥下列文件並一併提交,除第(七)項為非必要項目外,其餘各項皆屬必要文件,請務必齊備,以免影響審查資格。基金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本獎助學金審查、核發及管理作業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申請人的姓名、學籍、成績、家庭狀況等申請所需資料。本資料僅用於獎助學金相關作業,不另作其他用途。詳見線上表單之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在學證明
請提供以下任一份有效之在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資格依據:
1.學校開立之正式在學證明(需蓋章或具電子簽章)
2.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證明:
1.大學一年級、碩士班一年級、博士班一年級新生,請提供前一學歷成績單(例如大一生提供高中成績,碩一生提供大學成績,博一生提供碩士成績)。
2.在學學生:請提供114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正式成績單與操行成績證明。
3.成績單須由學校教務單位核發或蓋章,以確保資料真實有效。
(五)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請於紙本同意書上親筆簽名後,掃描或拍照清晰上傳,字跡須完整且可辨識。
(六)學習歷程分享(依申請身分二擇一填寫)
【新申請者(首次申請本獎助學金者)】
撰寫主題:我與永齡希望小學的回憶
撰寫方向:請回溯過去您在永齡希望小學就讀的點滴時光,分享讓您最深刻的人、事、物,並描述這段經歷對您現在的學習或人生階段帶來了什麼長遠的影響?
【舊申請者(曾獲得本獎助學金者)】
撰寫主題:我的年度成長日記
撰寫方向:請分享這一年間您在「學業表現」、「其他成果」或「個人目標」上有什麼新的突破與實踐?這份支持對您帶來了什麼具體的改變與幫助?
(七)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要項目):
申請人可依個人學習歷程與經驗,自行提供有助於審查之補充資料。雖非必要項目,惟提供者將有助於審查委員更全面了解申請人背景與潛力,不提供者亦不影響基本審查資格。
【新申請者(首次申請本獎助學金者)】
建議檢附近4年內最能代表您個人特質、專長、社會服務或克服逆境之佐證資料,協助審查委員快速認識您的多元面貌。
【希望獎得主(曾獲希望獎之申請者)】
歡迎您今年再度申請與挑戰更高獎項!如果您今年希望爭取銘日獎或更高獎項,可重新提交新的申請檢附資料,但請同時附上「過去一年內」的新成果、新成績或學習反思,向評審委員展現您持續精進、追求卓越的韌性與突破。
【銘日獎得主(曾獲銘日獎之申請者)】
請以「過去一年內」的新進展、新成果或進階表現為主。本會已妥善保留完整原始資料可予以回溯,請勿重複提交與去年完全相同之舊檔案,以利審查委員看見您獲得獎助後的年度蛻變與成長軌跡。

建議可檢附下列項目之一或數項:
1.競賽成果證明:如各類學科、技能競賽、專題發表、藝文或體育比賽之獲獎紀錄或參賽證明。
2.國際參與紀錄:如參與海外交流、國際論壇或其他跨國性活動之參與證明。
3.志工服務紀錄:包括校內外志工服務、公益參與、社區服務等之時數證明或相關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
4.具名推薦文件:由具了解申請人表現之師長、指導教授、社工人員或長期互動之見證人出具,應說明彼此關係與具體觀察內容。
5.學習歷程資料:如社團參與、營隊紀錄、學習心得、作品集、成長反思等,有助說明學習軌跡與潛力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