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30屆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請參考社家署網站。
二、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特教生,如要申請,請檢附紙本資料,並將電子檔資料寄至touch@ems.dyhu.edu.tw(需為PDF檔):
(一)推薦表一份、報名組別為教育組,推薦表之推薦單位評語,請導師填寫,單位及主管用印,請導師、系主任核章。
(二)檢核表一份,請檢核1-5項。第六項及推薦單位承辦人、單位為資源教室處理。
(二)候選人生活照2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三)候選人身分證之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份
(四)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份。
(五)切結書1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刑事警察局申請)。
三、校內申請收件至115年3月6日(週五)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