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離宿說明

114學年度第1學期離宿作業說明(大明樓)
一、宿舍在寒假期間將進行部分整修工作及消毒作業
住宿生須配合事項:
1. 請於離宿檢查完後,至1樓找值班老師繳交使用電費、交回房間鑰匙及冰箱保存卡才能離開,未繳交使用電費用者取消下學期住宿資格。
2. 每間寢室均應接受清潔檢查,未配合者,取消下學期之住宿資格(清潔寢室費用另計)。如設備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3. 遙控器等物品交給樓長清點;如任意棄置或委託他人轉交而造成遺失者,需自付賠償責任。
4. 2、3樓同學請將寄放物品置放2樓閱讀室,1樓同學請將物品置放於卡拉OK室內(物品請打包,以紙箱裝好、寢具務必裝袋並寫上班級/學號/姓名),每人以三件為限。限設籍於宜花東、外島、苗栗及新竹以南地區。
5. 下學期未登記住宿的同學請勿將物品存放寢室或閱讀室中,如發現以廢棄物處理並收取處理費用(預估1000元)。
二、離宿作業時段規劃如下:
115年1月18日(日)18:00結束檢查,家長最晚20:00前將物品搬離宿舍,檢查完畢將行李搬至1樓大廳並離開寢室。登記寒期住宿同學之行李,另行通知擺放位置及領取時間。
三、宿電梯開放時間及相關規定:(依公告時間為準)
115年1月15-18日(週四~日)開放1位家長或朋友進入宿舍協助同學搬運行李。
四、申請住宿優先順序相關規定:
如遇床位不足時依以下之優先順序安排床位。
以當學期日間部五專一、二年級、外籍生一年級及大學部入學新生為先。
(一)領有殘障手冊者或經政府相關單位認定為低收入戶者。
(二)設籍於宜花東、外島、苗栗、新竹以南地區優先。
(三)現役軍人子女,並檢附家長在職服務或在營服役相關證明文件,以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四)北北基桃以外區域,新北市偏遠地區、外籍舊生次之。
(五)若仍有床位開放其他學生候補申請。
(六)所有順序比序皆無法決定時,抽籤決定之。如有特殊狀況,由生輔組視實際狀況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