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41-73 黎明文教基金會(軍榮眷子女/身障生/低收)/10/22止/收件)

一、 獎勵種類及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二、 獎勵方式暨獎學金金額:

(一) 研究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
(二) 大學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三) 專科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

三、 獎勵名額及評審方式:

(一)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每校研究生、大學生、專科生各1名,各校得依本會提供獎學金之名額及成績,實施甄選,推薦績優學生,併申請表件函送本會。
研究生由本會審核資格無誤後擇優給獎,另大學生、專科生部份,本會彙整各學校推薦名單,函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協助審核資格無誤後擇優給獎。
(二) 身心障礙學生:

經學校驗證後,請各校將申請表件函送本會;俟申請期限截止後,彙總全國各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者,評選取35名給獎:
研究生10名 大學生20名 專科生5名

(三) 低收入戶學生:

經學校驗證後,請各校將申請表件函送本會;俟申請期限截止後,
彙總全國各校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者,評選取50名給獎: 研究生10名 大學生35名 專科生5名

四、 申請手續:
申請者應填寫本會規定之申請表(如附件,可向各校承辦單位索印;或自行上本會網站下載),並繳交下列申請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 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則免。
(二) 身分證明: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五、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 送件至課外活動組 逾期不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