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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6 基隆市清寒優秀獎學金(9/24止收件)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自114年9月1日至9月24日止送件至課外活動組 逾期不候

一、 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
(二)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三、 申請文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二)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 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 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四、 申請程序: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再由申請學校進行初審及核章,申請文件如為影本,須由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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