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函
機關地址: 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傳 真: (02)2311-7550
承 辦 人: 林慧雯
聯絡電話: 02-23110574分機126
電子郵件: winnie@linux.arte.gov.tw
受 文 者: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7月09日
發文字號: 藝演字第114000187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共 1 個附件:11403P000436_1140001871_114D2000431-01.pdf) 114010007064_11403P000436_1140001871_114D2000431-01.pdf (附件1)
主 旨: 檢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7190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 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 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
(四) 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 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
(六) 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 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5年3月1日起辦理。
(二) 個人項目:自115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5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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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02)2311-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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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7月09日
發文字號: 藝演字第1140001871號
速 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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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件)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共 1 個附件:11403P000436_1140001871_114D2000431-01.pdf) 114010007064_11403P000436_1140001871_114D2000431-01.pdf (附件1)
主 旨: 檢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07190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 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 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
(四) 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 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
(六) 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 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5年3月1日起辦理。
(二) 個人項目:自115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5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