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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71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114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6/18止 送件)

114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於114年6月18日前送新北市體育局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戶籍須設籍本市連續1年以上(即113年5月31日前設籍本市)之在學學生,且參加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期間之運動競賽,並符合本要點所訂各項成績之績優體育選手。

三、 本案請依申請作業注意事項提出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一)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由各校將符合資格者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彙整造冊送本局憑辦。
(二) 各大專院校及外縣市學校之學生,請本市體育總會轉知各單項委員會協助彙整造冊送本局憑辦。
(三) 本案不接受個人申請,非由上述單位送件者,不予受理。

四、 紙本申請資料請於114年6月18日前免備文郵寄至本局學校體育科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記「申請體育獎學金」。造冊電子檔請本市所屬學校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本市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AP0644@ntpc.gov.tw),檔名為「○○委員會績優體育獎學金造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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