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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7-114年度「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計畫」說明

農業部辦理114年度「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計畫」(簡稱農業部就學金)及相關作業程序案,有關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還作業涉及學生權益,請依說明辦理。

一、 依農業部113年12月20日農輔字第1130024159號函辦理。

二、 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之助學措施(簡稱本部就學補助)多訂有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之規定,爰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學生應擇一申領。

三、 審酌部分學生同時具有本部就學補助及農業部就學金之申領資格,每學期應擇一申領,為避免學生未諳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回等作業程序,致延誤辦理本部就學補助之後續作業,爰請各校依農業部函文之說明事項,引導學生向各該權管單位辦理,並協助向校內學生廣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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