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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各類助學措施彙整(高免/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貸)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項助學措施彙整

一、各項目辦理時程:

項目

申請時間

申請辦法及資格

備註

高職免學費

無需申請直接扣於繳費單中

1.限五專前三年學生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學籍之學生

曾就讀其他學校休學、退學、轉學,當學期已請領補助者,依教育部平台餘額補助,如已扣除將追繳回已扣除之補助

學雜費減免

114/1/2-114/3/1

具有下列身分方符合申請資格

1.軍公教遺族子女   

2.原住民

3.身障學生/身障人士子女

4.低收/中低收入戶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需有效期內相關證明文件)

1.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2.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不能同時申請

行政院

減免學雜費

無需申請直接扣於繳費單中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學籍之學生

2.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包含五專後二年、二專)學生

3.當學期未重複請領政府其他同質性(弱勢助學、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金除外)

1.經教育部平台查核重複申請,將追繳回已扣除之補助款

2.與學雜費減免不能同時申請

3.依規定統一將補助金額扣除於學雜費繳費單中,如需申請其他政府同性質補助項目須提出放棄申請,換成全額繳費單後,方能至所屬單位申請補助

就學貸款

114/1/15-114/2/27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家庭年收入符合以下級距,方可申請:

甲級:120萬(含)以下,可申貸免利息

乙級:120~148萬(含),需有兄弟姊妹及其子女共2名以上,可申貸免利息

丙級:148(含)萬以上,不可辦理;如家中只有2位子女就學,須利息全額自付。

丁級:148(含)萬以上,如家中有3位兄弟姊妹或子女就學,可申貸免利

「兄弟姊妹」和「子女」:須為未成年或

 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1.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2.同時辦理各項補助及就學貸款需求同學,請先完成補助手續後,再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註:如有疑問請電02-2437-2093分機313 課指組張小姐或親至經國樓B1學務處課指組辦公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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