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
獎勵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深造教育: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 分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但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二)學術專門著作:各學門領域經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且未獲本會其他同質性之 獎助者。但經委託研究所完成之著作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三)專利:經登記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權者,其中申請新型 專利權獎勵者,應檢附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並以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為事實 發生之時間點。
(四)專業考試: 1.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不含檢覈筆試)。 2.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優級、高級或中高級測驗合格證書,三級別獎勵各 以一次為限。
(五)體育傑出人才:參加賽會競賽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2.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3.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4.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主辦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5.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6.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7.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8.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正式競 賽項目:獲前六名。
9.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10.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五名。
11.亞洲帕拉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三名。
12.下列國際性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不包括第九目至第十一目及第十三目之賽):
(1)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六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2)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未達六十個賽會:獲前三名
(3)每二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13.亞洲地區或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每二年以上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 之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獲前三名。
14.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競賽項目有二個或三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第一名。
(2)競賽項目有四個或五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二名。
(3)競賽項目有六個以上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三名。
詳細獎勵金額與表單請點選:https://stigrant.fju.edu.tw/index?ptc=blog&arc_id=5&web_unit_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