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70 桃園市112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桃園市112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6月25日前完成網路申請及印出送件至課外活動組止,申請受理。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資格條件、名額及金額詳如該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另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三、 相關申請程序,臚列如下:
(一)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二)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 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 必繳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3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
(4) 證明文件:
甲、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 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丙、 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6月25日前完成網路申請及印出送件至課外活動組止,申請受理。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資格條件、名額及金額詳如該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另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三、 相關申請程序,臚列如下:
(一)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二)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 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 必繳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3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
(4) 證明文件:
甲、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 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丙、 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