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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62 中華扶輪獎學金(碩士生及博士生)

2024-2025 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

一、本會以「基於扶輪服務精神,鼓勵及培養國內外優秀青年,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為宗旨。

二、 結合扶輪力量籌募教育基金,本會設置「中華扶輪獎學金」,頒發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優秀青年獎學金,為國育才。

三、 獎學金額:博士班每名每年新台幣十八萬元;碩士班每名每年新台幣十三萬伍仟元。

四、 申請日期:8月1日~9月30日

五、 敬請廣為周知 貴校在學優秀研究生踴躍各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有意申請獎學金的學生,也請提早做準備,申請相關辦法,請上本會網站查詢:網址:www.cref.org.tw。

六、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2. 在學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

 3. 設籍或就學在各扶輪地區。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 非扶輪社員(※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本人)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

 5.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就讀在職進修班或EMBA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6. 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7. 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 (參見【全台各地區扶輪社電話】)

 8.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參見【各扶輪社及社友請參閱捐款辦法說明、推薦獎學生之原則】)

但在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唯不受戶籍和就學所在地區之限制)。
 9. 外籍生使用【冠名獎學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統一捐款】獎勵或【社累積捐款】獎勵。


七、學生申請日期:申請人於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填妥申請書一份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或就學地區之扶輪社提出申請。如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刻取消其資格。
應直接聯繫全台扶輪社電話詢問推薦意願。

查詢所屬扶輪地區對應國內分布大致如下──
3461、3462地區:台中、彰化、南投
3470地區:台南、嘉義、雲林、澎湖
3490地區:台北、新北、基隆、宜蘭、花蓮
3501、3502地區:桃園、新竹、苗栗
3510地區:高雄、屏東、台東 
3521、3522、3523地區:台北
3481、3482地區:台北、金門

八、扶輪社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

各扶輪社請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於10月31日前完成初審,並具函,以掛號信函郵寄各地區總監辦事處複審。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學生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1)申請書 1份 ※填寫1份,請自行影印留底備存
(2)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 各1份

(3)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 各1份 ※新入學碩一生採大學四年成績單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份 ※全戶係指父母、兄弟姊妹、本人 ※戶政事務所申請
(5)前一年度個人及家長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 各1份 ※向國稅局申請
(6)自傳及「對扶輪之認識」文各一篇 各1份 ※A4直式橫書,設標題,請自行立檔書寫
(7)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含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並取得指導教授簽署
(8)扶輪社推薦書 1份 ※或檢附扶輪社推薦公文
(9)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10)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1份 ※需有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如生輔組(非系辦)之章戳
(11)申請資料檢核表 1份 ※需申請人核對與扶輪社承辦人員核對後之簽名
(12)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申請書1張、資歷表1張) 2張 ※一年內彩色、正面大頭照務必清晰
(1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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