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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60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體育獎學金(田徑.游泳)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辦理113年度第60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自113年5月11日起受理申請,至6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歡迎符合資格之同學、教練、學者專家踴躍申請。

https://www.chf.ngo/%e4%b8%ad%e8%8f%af%e5%98%89%e6%96%b0%e9%ab%94%e8%82%b2%e7%8d%8e%e5%ad%b8%e9%87%91/

申請者請務必採本年度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共分為「學生組」、「教練獎」、「特別獎」 ,請依照個別獎項資格者完整填寫申請表,並參照體育獎學金辦法第七點辦理申請,於期限內掛號郵寄 10449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96 號『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收。
郵件追蹤請洽各遞送單位線上查詢,勿再來電確認或詢問郵件貨態。

採紙本郵遞申請,申請表件請自行至下方網址下載。
*申請人所提供之申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冒用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經查證屬實者,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已領受獎學金者,本會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受之獎學金。

【學生獎】田徑或游泳成績優良者,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五組。身心障礙組: 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

【教練獎】擔任運動教練且長期指導田徑或游泳運動成績優異。
【特別獎】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 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之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申請資料如下:
完整填寫申請表(需送學校校長簽章);教練獎特別獎申請者則送推薦單位簽章
112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國中組 5 等第 9 分制,比照乙等以上)
個資使用同意書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參賽成績證明: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3 件。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 3 件)。
上項紀錄締造規定期限:自民國 112 年 6 月 1 日至 113 年 5 月 31 日止。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教練獎
自(107)年起增設教練獎,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並以 300字 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 經歷,作為審查之必要附件。


Q&A
申請表需學校統一寄送,還是可以自行寄出呢?
個人郵寄或由學校統一寄件皆可,各項文件均不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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