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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教育部助學計畫條文最新版1130131

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配合辦理。

說 明:

一、 因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放寬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及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修正計畫;其中助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依上開計畫辦理並公告。

二、 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學校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並請各校協助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俾利政策整併、無縫接軌,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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