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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58 昌益獎學金(低收)

秉持關懷教育、落實企業回饋社會的理念,並鼓勵莘莘學子奮發進取、安心就學,特舉辦獎助學金活動,期能協助學子能順利完成學業,使其成為有用人才貢獻社會。本獎助學金由昌益事業群及熱心公益之公司贊助,故領取獎助學金者需於隔年申報個人所得。本獎助學金活動辦法會定期檢討修訂,最新獎助辦法修訂後會公佈於「昌益資訊網」網站(http://www.cy-arch.com.tw)。

(一)申請資格---
本獎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且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經該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


(二)申請證件---
1. 申請書
2.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5.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性成績單正本
6.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7.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獎助金額---
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100名(全年上、下學期共計200名),領取獎助學金者需於隔年申報個人所得。

(四)申請期限---
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
下學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04月30日公佈獎助名單。

(五)申請方法---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自行於113年5月31日前寄達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2樓「昌益事業群」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六)資格審定與公布---
1.如通過審核之件數超出本辦法之獎助名額時,則由審核小組決定獎助名單。獎助名單於第(四)點所述時間公佈於「昌益資訊網」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2.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審核。申請檢附之文件,概不退還。

(七)發放方式及時間
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發放時間於獎助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昌益事業群全球資訊網」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八)助學獎學金申請表格可至「昌益資訊網」(http://www.cy-arch.com.tw)之「公益活動」單元內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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