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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新增「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6月23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867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6月23日衛授疾字第1110100870號函(附件)辦理。

二、 本次修正新增「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

三、 有關「猴痘」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G3A6nyt8JmqIUcUF5Pek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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