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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專業知能服務學習課程施行細則

一、依據:
本施行細則依據「德育護理健康學院日間部服務學習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訂定之。
二、目的:
配合教育部政策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推動「課程」結合「社區服務」之服務學習,協助學生應用課堂所學、增進自我反思能力、欣賞多元差異、瞭解社會議題及培養公民核心能力,以推動並深化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特訂定本細則。
三、實施對象:本校四技及二技學生為主。
四、課程規劃與實施內涵:
(一)由各系就專業知能服務等課程目標,或由通識教育中心就全人教育理念,每學期每系、中心應開設至少一門(含)以上必修或選修課程融入服務學習內涵,並依本校規定之開課程序辦理開課事宜。
(二)各系暨通識教育中心所開設的服務學習課程必須於每學期第十二週提交下學期所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教學計畫書,並與服務學習協力單位簽訂合作協議,並於申請計畫中檢附相關資料,經通識課程會議、校課程會議審核通過後於下學期正式開課。
(三)教學計畫內容應包含: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及特色、教學策略、各階段工作及流程、合作機構、講習訓練與服務進行方式、評量方式、預期效益等。以一學期為單位,課程規劃必須外加至少9 小時的服務時數,並具備服務學習課程四大階段:準備、服務、反思及慶賀。
(四)課程規劃應融入社區服務精神與內涵,促使學生應用課堂所學之專業知能,回饋社會,並增進其服務技能,以提升學習效果。故可規劃至校外社區服務或具人文關懷之弱勢、非營利機關團體服務或各國中小課業輔導等。
五、評量及成績管理:
(一)授課教師應綜合考量學生整學期之修課表現,給予適當成績。
(二)開課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配合教務處成績登錄期限內提交學生學期成績。
(三)請妥善保存各項資料,予以備查。
六、本施行細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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