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及強化國人非洲豬瘟防疫意識。
一、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108)年11月7日防檢二字第1081482501號函辦理。
二、 截至本年11月12日止,亞洲地區計有中國大陸、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東帝汶等10國有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另非洲地區亦有31國、歐洲地區計19國有相關疫情。因應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考量本病入侵管道眾多,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共同防堵疾病於境外。
三、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類製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 請協助利用各項管道,如課程或活動、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於上課時進行口頭宣導入境旅客檢疫規定,該局提供宣導單張(如附件,QR code可下載「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電子檔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宣導資料/平面文宣/「108-11-12:出國必看不買清單」項目下載。
二、 截至本年11月12日止,亞洲地區計有中國大陸、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東帝汶等10國有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另非洲地區亦有31國、歐洲地區計19國有相關疫情。因應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考量本病入侵管道眾多,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共同防堵疾病於境外。
三、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類製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 請協助利用各項管道,如課程或活動、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於上課時進行口頭宣導入境旅客檢疫規定,該局提供宣導單張(如附件,QR code可下載「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電子檔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宣導資料/平面文宣/「108-11-12:出國必看不買清單」項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