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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原則的說明108/01/02

本校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原則的說明

本校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原則的說明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民國108年1月2日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所謂「校園性別事件」就是指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同時,學校也負有對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原則進行教育宣導 的責任,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份之資料。

  理想上,校園中絕對不應該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以確保每一位教職員工生的 工作權或受教權。但是,一旦發生了校園性別事件,學校,也包含每一位教職員 工生,就必須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來作為行動的準則。

  首先,任何人知悉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發生之後,都可以依據性別平等 教育法,向學校(學務處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調查。

  後續,學校於知悉24小時內必須向教育部完成校園安全通報,性別平等教 育委員會亦應於三日內受理該案,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交付調查小組進行調 查。由於未通報或未依法調查,學校與承辦同仁都將受到教育部的懲處乃法有明 文,務請全校師生保持理性,並信任學校依法處理的基本立場。

  在調查期間,學校也應遵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 障(各方)當事人之受教權」,所以性平會應視案情對當事人的影響,啟動危機 處理機制,包括「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預防、 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或「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處置」等。

  學校也要呼籲全體師生,如果您已經得知疑似校園性別事件的傳聞,或知悉 疑似行為人的身份,除了向學校提出申請或檢舉調查外,千萬不要再繼續道聽塗 說或以訛傳訛,更要請大家遵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的規定「避 免報復情事」。請靜待本校性平會完成調查、做成事實認定後,依校規對行為人 進行教育、輔導及懲戒等處置。

讓我們共同為建構友善校園的環境而持續努力。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TEL:24372093-320
基隆市復興路3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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