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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便利申請程序1109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99年11月04日
發文字號: 台高通字第099018059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說明( 0180593A00_ATTCH2.TIF,共一個電子檔案 ) 0991296579_1_0180593A00_ATTCH2.TIF


主 旨: 有關大專院校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時,應檢附戶籍謄本相關事宜,說明如下,請 查照並轉知學生。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99年10月18日台內戶字第0990206453號函辦理(影本如附件)。
二、 為簡化行政作業,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含弱勢助學、各類減免及就學貸款等)時,除可利用現行方式申請紙本戶籍謄本,亦可自行至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https://www.ris.gov.tw/AS2/index.html),列印現行內政部戶政司新增電子簽章簽署核發、加密等,自行列印賦有騎縫章、押花、浮水印及驗證檢查號等功能,提供查核。
三、 如對案內有相關疑義者,請洽本部就學安全網免付費電話:080-909575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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