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57 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 (10/7止/收件)
彰化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止送件至課外活動組 逾期不候 受理申請。
說 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4日府教特字第1140346713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彰化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1份。
(二)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止送件至課外活動組 逾期不候 受理申請。
說 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4日府教特字第1140346713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彰化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1份。
(二)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