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學校受理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14日 完成紙本申請表送件至課外活動組 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請先填好申請表範例本送件至課外活動組---115年3月14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