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4年「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 共同申請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大雅區學子組須實際居住於大雅區六個月以上)。
(二) 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特質,並經就讀學校、社會福利單位或相關機關證明屬實。所稱「家庭經濟弱勢」,係指: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條件,但經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核發家境清寒證明,且敘明因弱勢境遇導致經濟清寒之因果關係。
(三) 前一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大雅區國中組為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科目或領域不及格,並無懲處紀錄。
(四) 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六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二 組別條件 : 大專院校組
1. 就讀於國內「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受補助學校(公私立皆可)之在學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亦無懲處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年總平均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2. 當學年入學新生
(1)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五十級分以上。
(2) 四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入學,其加權後統測總分達五百分以上。
(3) 五專新生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達3A2B(含)以上者。
(4) 經特殊選才或繁星計畫入學之新入學生。
申請期限與方式
一、 期限:每學年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方式
(一)非大雅區學子:由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就讀學校或社會福利單位推薦申請。
(二)大雅區學子:由就讀學校統一彙轉申請文件,不受理學生個人申請。
應備文件
依「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資料檢核表」檢附,紙本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
切勿使用訂書針或膠裝,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不齊者視為無效
審核方式:
採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進行訪查。評分包括:資料完整性(25%)、學業成績與表現(45%)、家庭狀況(30%)、加分項-特殊表現(含獲獎紀錄、影片切題度、志願服務表現)(20%)。延續申請者「家庭狀況」不列入評分,改以志願服務及獎助學金運用情形加計。
志願服務規範與發放方式:
一、 志願服務為領取獎助學金之前提條件
(一)國高中職生:每學期完成志願服務10小時。
(二)大專院校生:每學期完成志願服務20小時。
(三)服務期間:每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學期寒暑假結束前。
(四)服務單位: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其中至少四小時須於本會擔任志工。
二、發放方式:完成並檢附正式服務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由獲獎人簽署領據,款項匯入本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