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清寒優秀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2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於學校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郵戳為憑),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三)「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2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