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55 新竹縣清寒優秀獎學金(9/23止 收件)

新竹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8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二、申請期限:至114年9月23日止。送件至課外活動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申請名冊各1份。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四、申請流程:
(一)各申請表件請由就讀學校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表件不完整)將不另行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