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603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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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1140604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1140604實施要點修正來文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