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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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學校教職員生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校安中心反映,確保校園安全。
大陸製穿雲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