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一、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 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 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 申請方式:
(一) 桃園市本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 非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三) 為利統計申請及核發情形,請各校均須至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 l.pjhs.tyc.edu.tw/SC/)登入填報(建議使用Chrome 瀏覽器)。
三 學校截止收件日件:113年4月2日截止 逾期不候
四、申請類別及金額: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8,000元。
(2)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6,000元。
(2)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二)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