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相關內容如附件請參考

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25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令,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