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2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18日衛授疾字第1100100176號函辦理。
二、 檢送前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